法头条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在湖州上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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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上线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
多元共治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
《法制日报》记者 王 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 童昊霞
8月14日,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打造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在湖州中院正式上线,实现环境污染随手拍、修复方案在线看,开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e时代。
这是全国首个由司法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的线上一体化平台。
湖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章军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作为“两山”理念发源地,湖州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审判水平。2018年7月至今年6月,湖州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诉讼案件355件,审结365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坚持多元共治,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继续擦亮环境资源审判的“湖州品牌”。
联动化解环资纠纷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自2014年开始,绍兴一公司内设污水处理中心,经由被告人张某等人将有毒有害的印染污泥运往湖州长兴、安徽广德进行倾倒,导致附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反响强烈。
环境需要修复,责任需要追究,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而一事跨三地,处理流程历经原环保局即现生态环境局、公安、检察、法院等,经多元联动、合力修复,倾倒污泥的清理处置工作基本完成,被告人被绳之以法,但程序繁杂、耗时过长、环境事件的突发性、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要求各部门迅速联动、高效处置。
在“互联网+社会治理”背景下,互联网科技给环资纠纷处理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一体化平台呼之欲出。
湖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委周文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体化平台通过线上运营,目标在于实现全生命周期互通、全流程在线协同、全链条多元化解、全方位资源整合、全业务知识服务、全场景科技赋能等功能,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从前端的线索发现到后期的修复实现、从部门协同到第三方资源整合、从行政职能行使到司法赋能,实现全流程再造,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打开手机,通过“随手拍”小程序,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以文字、照片或视频等方式,将发现的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等情况及地理位置上传至平台,帮助公安、检察、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后续入驻平台单位及时发现风险点和违法线索。
公众上传的环境资源违法线索,被环保部门立案后,可随时登录平台查看案件承办和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和参与环资纠纷的处理全过程,凝聚社会环保力量。
“过去,法院要处理一起环资纠纷案件,需要和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各部门进行衔接,而各部门之间由于信息没有打通,一份资料需要反复交接,增加了工作量。”湖州中院环资庭庭长朱莹分析说,一体化平台联合专业的调解机构、调解员、评估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修复机构以及环资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实现全链条多元化解。
利用一体化平台,长兴法院行政(环资)庭庭长鲁骅邀请长兴县检察院、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市人大代表、长兴法院特约监督员,就长兴县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进行了磋商。
这次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湖州市首例达成协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也是浙江省范围内赔偿义务人数量最多、赔偿金额较大的一起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评价认为,以系统工程和全局视野开拓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的科学路径,湖州法院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是完善集中管辖配套机制的重要内容,但新平台能否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应用,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建设,真正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赋能增效,走出一条环境资源保护专门化、智能化、多元化的新路子。
多方整合专业资源准确把握案件脉络
德清的一家金属制品公司以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无法使用为由,使用水泵及软管将生产废水从污水收集池直接排向厂区东南侧的市政污水井,造成严重水污染。
案件审理过程中,刑事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数额的确定存在很大争议,并且鉴定评估费用过高。
湖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专门聘请了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韩伟明、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张迎喜、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李溶溶3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组成专家组,出具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意见,并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接受相关专业问题的询问。
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的要求越来越高,湖州法院不断深化司法实践,全面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逐步形成了具有湖州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品牌。
在全省唯一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市覆盖的基础上,湖州准确把握内设机构改革和专门化审判的关系,湖州中院、安吉法院保留单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基层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加挂环资庭牌子,保持专门化审判特色。同时,在安吉余村、长兴仙山湖湿地保护区等地设立5个环资巡回法庭,进一步延伸审判触角。
日前,浙江省高院已经批复同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试行管辖全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模式,并探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归口审理,提升环南太湖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湖州法院积极推进审判队伍专业化,在全市选派15名不同专业背景的员额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配备16名司法辅助人员,形成稳定、专业的绿色审判队伍。推动一把手带头办案,全市法院院长、检察长在5起环资案件中同庭履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环资纠纷审判专门化,此次上线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专业资源,汇集专家资源,建立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库。
朱莹说,针对环境资源领域的技术性或专业性问题,可在线向专家进行咨询,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技术在线邀请专家对环境资源专业问题进行释明,对于准确把握案件脉络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环境修复责任司法保护生态环境
湖州中院是浙江省唯一一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法院。近年来,湖州法院建立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自2017年8月发出全省首份补植令以来,截至今年6月,湖州法院已在25起案件中发出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35份,补植面积230多亩,放养鱼苗300多万尾。
2016年,被告人张某、孙某、顾某在明知加工产生残液有毒的情况下,合伙开办亚克力水(有机玻璃水)加工厂,私自将沉淀产生的3吨多残液非法倾倒至厂区自行挖掘的土坑内,任其渗透排放。案发后,法院经审理,除判处三被告犯污染环境罪,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之外,还向三被告人发出“土壤生态修复令”,依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对被破坏的土壤进行修复和风险管控。
最终,三被告人委托第三方对污染土壤进行应急调查,就土壤修复治理进行技术咨询及修复,为此支付了技术咨询报酬款6万元、修复费用10万元,污染土壤经处置后检验合格。
8月15日,湖州中院在德清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德清法院院长方海明与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长金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助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以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实现良性互动。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丽着眼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实证研究。她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在性质和提起诉讼的条件方面存在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赔偿权利人没有依照职责履行其磋商或诉讼职责时,社会组织、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或附带公益诉讼弥补不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则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纯生态损害的损害者担责问题,本质上是公益诉讼,适用的法律应当是专门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国家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加权威的法律依据。
浙江高院环资庭负责人钱建军说:“从全省层面看,环资案件数量不多,但都涉及重大的公共领域,当前社会各界的关注、立法层面并非特别完善,需要理论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和研究,包括几种诉讼之间的相互衔接,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刑事、民事纠纷交叉时程序上的处理,鉴定更加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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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俞艺伟